安顺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限时办结制

作者: 时间:2016-12-29

根据学校对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安顺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练掌握相关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在处理各种事务时,既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履行工作职责,又要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教职工和外来人员,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2.对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保证质量地办结;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如确实无法按时办结,具体经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说明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并调整时限办结。

3.对于教职工、外来人员到我中心办理的相关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相关制度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相关制度没有规定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或参照相关制度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明确本事项办理时限。

4.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依照相关制度,以口述、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原因、理由和延长的办理时限。没有进行告知的,视为默认或同意。

5.无正当理由导致超时办结的,超时造成的损失,由主办人员承担。

6.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造成影响、贻误工作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7.本制度解释权归安顺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所有。并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安顺学院安顺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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