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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资助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15-08-11 09:17   审核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发挥安顺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在科研创新活动中的引导带头作用,充分都动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和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及与外单位之间的科研合作,故研究中心(下同)资助设立校级科研项目课题。为规范研究中心资助项目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中心鼓励和支持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申报项目课题,鼓励学校各系、部与其他外单位积极展开多学科合作研究、开展校际、校地、校企合作研究。

第三条  研究中心支持项目课题优先考虑安顺学院校教职工,同时欢迎外单位进行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  研究中心资助科研项目课题由研究中心组成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批验收、其他项目管理工作服从学校科研处校级课题项目管理方案。

第五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是研究中心学术审议、评议、咨询和学术决策机构,委员会成员由研究中心推荐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确认。委员会在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中心资助课题项目立项审批;

(二)据具体项目内容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第六条  研究中心资助项目服从科研处一般校级课题管理办法,科研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

(二)执行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对科研项目进行具体管理;

第三章  项目申报流程

第七条  申请时间

研究中心资助科研项目原则,每年组织一次申报。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  项目内容要求

科研选题进行先期充分论证,保证选题的创新性、可行性和符合相关需求。其内容应包括: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向;主要研究内容、目标、技术关键;研究方案及时间安排;已有工作基础、人力、物力条件;经费概算及用途说明;预期研究成果及其水平;社会经济效益预测等。

第九条  申报项目

(一) 研究中心资助项目课题,优先考虑本校教职工,优先考虑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立项;

(二) 研究中心资助项目课题申报时应以本年度由研究中心发布课题申报指南内容为准;

(三) 本校科研项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等应符合校级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四) 校外人员申请项目不限制资格条件,优先考虑在安顺工作人员。

第十条  项目检查

(一)科研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一般采取抽查、年终检查、中期检查等形式。项目负责人根据检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项目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研究工作是否按照申请书所预定的计划进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要求参与研究工作;研究工作和阶段性成果学术水平如何;经费使用是否符合经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科研项目的检查情况,科研处必须及时反馈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系部。对执行情况好的项目给予表扬;发现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

(一)研究中心资助项目课题应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及时向科研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提交完整详实的科研技术资料,由研究中心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并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工作采用结题、鉴定、结题与鉴定相结合等形式;

(二)验收结题流程按照安顺学院校级课题验收办法执行;

(三)项目结题主要是任务完成评价,立项项目或合同项目都应进行结题,结题审定权属研究中心。项目鉴定主要是研究水平评价,对需要进行科研成果登记或参加各级各类奖励评审的项目须进行鉴定,鉴定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处组织;

(四)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按照校级课题处理办法处理;

(五)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允许中止。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执行情况不好不能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申请延期获批准延期一年后仍不能完成的项目,撤销该项目并根据实际认定性质和责任后进行相应处理。撤销项目根据性质和损害程度采取追回已支持科研经费、赔偿已使用科研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两年内申报新项目资格等不同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项目成果

(一)项目成果包括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等,必须进行严格鉴定(评审),对其学术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经济社会价值作出科学评价和结论;

(二)科研成果鉴定采用会议鉴定、通信鉴定、检测鉴定等形式。成果鉴定后有综合性的、明确的结语,其水平评价有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省内领先、省内先进、市内领先等;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根据其鉴定等级给予校内奖励并优先推荐参与校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评选,并建议作为评级、定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项目档案

(一)根据科研档案管理要求,验收结束后项目组必须及时向研究中心和科研处提交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

(二)项目档案的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分析报告,执行计划,原始实验记录和工作记录,年度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验收报告,论文,技术文件,图纸资料,专利证书及鉴定证书等。

第十四条  项目的结题

(一)省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论文即可免于评审,视为结题。资助经费:1000-2000元,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若发表在核心期刊等较高层次刊物或被SCI、SSCI、EI、CSSI、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的,按《安顺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暂行)》另行奖励。所有发表文章必须以“安顺学院  安顺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基金项目”或发表在增刊上的,不予资助。

(二)研究中心资助课题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不能按时结题的需要课题负责人向校科研处递交书面延期申请。项目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不能结题的自动取消该项目,并追回相关科研费用且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报新课题。

 

第四章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的科研工作量考核、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奖励措施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若遇特殊情况本办法不能涵盖的,校级科研处提交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顺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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