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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安顺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2013-10-17 17:36   审核人:

各学院、部、处室部门: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对署名安顺学院的重要科研成果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此次科研奖励成果的时限及依据: 

(1)产生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依据《安顺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暂行)》(安学院发[2010]63号)申报奖励,此文件在科研处网站下载:http://kyc.asu.edu.cn/info/1064/1104.htm 

(2)产生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依据《安顺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安学院发[2013]36号)申报奖励,此文件在OA办公系统中下载。 

2、接受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与说明: 

(1)成果申报者需按要求认真填报《安顺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 

(2)提交纸质申报表一式1份、相关成果原件1份、成果复印件1份;同时,还需提交电子申报表与研究成果电子版 

(3)一般情况下,成果申报者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需归口所属学院或教学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各学院或教学部需安排专人接收、整理、汇总本部门专兼职教职员工及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汇总资料(附电子版)交科研处; 

(4)此次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不包括教授资格奖励 

(5)报送资料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非工作日不候,逾期不候 

 

附:

    相关表册下载请从安顺学院科研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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